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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