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