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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