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一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