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四十六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