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四十七条 外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