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其为债券持有人办理受领清偿、债权保全、与债券相关的诉讼以及参与债务人破产程序等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