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六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