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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