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