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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