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