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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