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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