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法律 发布:2017-11-04 共 8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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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本法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五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专用公路规...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六条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七条 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八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公共运输时,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申请,或者由有关方面申请...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一条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七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搬迁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规划中贯彻国防要求的公...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三十一条 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因公路...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六条 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一条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八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七条 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五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一条 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二条 受让公路收费权和投资建设公路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开发、经营公路的企业(以下简称公路经营企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三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四条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五条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照本法规定投...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让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经营的公路的养护工作,由各该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各...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七条 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办理外,...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八条 收费公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