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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