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