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