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