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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