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