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