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