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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