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一条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