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一条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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