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