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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