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