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关税不计入计税价格。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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