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第十七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不履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或者关税优惠条款,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