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第十三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其最惠国税率低于协定税率且无暂定税率的,适用最惠国税率。
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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