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四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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