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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