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