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八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士兵因国家建设或者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