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