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八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士兵因国家建设或者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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