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九条 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