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