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