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入役时应当依法进行服役宣誓。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