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军事管理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