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军人退出现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