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军人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