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军队单位和军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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