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机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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