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贪污、侵占、挪用军人保险基金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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