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