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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