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法律 发布:2021-06-10 共 7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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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军人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军队各级机关,应当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情...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权...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每年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应当在建军节组织开展庆祝、纪念等活动。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对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二条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听党指挥,坚决服从命令...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三条 军人是人民子弟兵,应当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四条 军人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应当具备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所需的战斗精神...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五条 军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事业,依法参...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六条 军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依法参加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选举,依法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七条 军队实行官兵一致,军人之间在政治和人格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对待。 军队建立健全军人代表...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八条 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严格遵守军事法规、军队纪律,作风优...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九条 国家为军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军人因执行任务给公民、法人或者其...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二十条 军人因履行职责享有的特定权益、承担的特定义务,由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一条 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二条 军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军人的荣誉意识,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奖励激励和保障措施,培育军人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军人...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荣誉体系,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六条 军人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授予的荣誉,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七条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和军队各级有关机关,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敬、礼遇其遗属。 国家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二条 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对执行作战任务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 军人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军人保险制度,适时补充军人保险项目,保障军人的...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八条 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 军...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教育培训体系,保障军人的受教育权利,组织和支持军人参加专业和文化学习培训,提高...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条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二条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 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可以享...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优待保障。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六条 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军人死亡后被评定为烈士的,国家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证书,保障烈士遗属...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实行军人残疾抚恤制度。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并颁发证件...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条 国家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予以住房优待。 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一条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配偶就业安置权益。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五条 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六条 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在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集中...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七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军人家庭,...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老年人养老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军人家庭,应当给予必要...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一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二条 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侮辱、诽谤军人名誉,或者故意毁...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冒领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本法规定的相关荣誉、待遇或者抚恤优待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法所...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法制定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