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荣誉体系,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褒扬军人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奉献和牺牲。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