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七条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和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的姓名和功绩,按照规定载入功勋簿、荣誉册、地方志等史志。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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