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和军队各级有关机关,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人的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